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一百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 第一百条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一百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