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