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