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九十八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九十八条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九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案件资料立卷归档。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申请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