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六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形成的原因。 发现证据时的环境。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