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六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十七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