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程所称签章,区分以下情况确定: 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属于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规程所称以上、日内,包括本数。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