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九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对执行部门的移送建议,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第六十条处理。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