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三章 选案 第十四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选案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 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