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