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