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