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