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