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