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1.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1. 1. 办税服务厅或指定内设机构集中受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可以由政府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税务总局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