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2.

2. 报送审批事项办结情况。税务总局有关业务司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由其直接办结的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送交政策法规司;各省税务局政策法规部门、征管科技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统计填报工作,于每季度的首月7日前将上一季度(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本省税务系统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上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税务总局于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审改办。办结情况,主要包括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受理件数、平均办结时限、在法律规定内办结和逾期办结的件数及占比情况,对逾期办结的应作出专项说明。税务总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报送和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减轻报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