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二、 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基本要求 (三)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三) 二、 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基本要求 (三) 公正裁量。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纳税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同一地区国、地税机关对相同税务管理事项的处理应当一致。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税务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税务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纳税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