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七、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七、 七、 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 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9〕5号以及本通知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计税方法,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