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二、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六) 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活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税务总局再组织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 (七) 精简压缩办税资料。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八) 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 (九) 大幅简化办税程序。探索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 (十) 继续压缩办税时间。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在上年度已较大幅度压缩的基础上,2018年再压缩10%以上,并持续推进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办理涉税事… (十一) 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整合各地面向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2018年底前,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 (十二)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进一步落实好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积极与主要投资地国家和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通过税收协定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降低在…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