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天然气分离的混合轻烃为原料加工溶剂油暂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78号) 二、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二、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天然气分离的混合轻烃为原料加工溶剂油暂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78号) 二、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件 1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