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2009年) 六、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2009年) 六、 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