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其他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