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未按规定核验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有关证件、资料和不实地查验企业生产经营(含场地)等情况,擅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