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唆使他人违反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超限量超限额核定和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审批出口退税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