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违反协查规定,不发函、不回函或提供虚假回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