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