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3. 发生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五)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二十五) 3. 发生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五)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和中储粮分公司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租仓储粮资格审核、流程确认和储粮管理等要求。 (二十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