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十九)

(十九)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承租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对承租企业出现以下行为的,应立即责成承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粮安全、管理规范、生产安全,对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承租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应组织将储粮调出或安排拍卖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