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承租人将租赁厂房、仓库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次承租人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