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一章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包庇。 第四条 科研诚信案件被调查人和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材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