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基金等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项目、基金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基金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