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 第五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