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负责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