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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5.

5. 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二) 承办机构是社会科技奖励的责任主体,应熟悉奖励所涉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态势,具备开展奖励活动的能力,并配备人力资源和开展奖励活动的其他必要条件。 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国内社会力量在我国境内设立社会科技奖励,须遵守我国对境外组织或个人在境内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委托我国境内法人机构承办。 (三) 奖励名称应当确切、简洁,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 (四) 社会科技奖励须制订奖励章程并明确以下事项:
4.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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