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66、
66、 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文单位:科技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中医药局、教育部、人口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总后卫生部
发文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文 号:国科发计〔2011〕552号
说 明:该文件适用期已满。
发文单位:科技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中医药局、教育部、人口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总后卫生部
发文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文 号:国科发计〔2011〕552号
说 明:该文件适用期已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