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17、
17、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劳动部
发文时间:1997年11月29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说 明:该文件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劳动部
发文时间:1997年11月29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说 明:该文件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