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11、
11、 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制品供销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卫生部、公安部、能源部
发文时间:1991年10月4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732号
说 明:文件主要内容已被2011年修订后的行政法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及2005年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替代。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卫生部、公安部、能源部
发文时间:1991年10月4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732号
说 明:文件主要内容已被2011年修订后的行政法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及2005年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