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93、
93、 “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发文单位:科技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海洋局、中国科协
发文时间:2012年5月4日
文 号:国科发计〔2012〕700号
说 明:该文件适用期已满。
发文单位:科技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海洋局、中国科协
发文时间:2012年5月4日
文 号:国科发计〔2012〕700号
说 明:该文件适用期已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