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