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