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