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助推西部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和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牵头,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指导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和中科院院属单位共同做好“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支持“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和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要加强对“行动计划”中部署的重点任务、专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地区、部门认真解决。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要依据“行动计划”组织编制重点储备项目和平台建设目录,并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