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伦理审查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到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且应包括第七条所列的不同类别的委员。 根据审查需要,会议可要求申请人到会阐述方案或者就特定问题进行说明,可邀请相关领域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顾问专家等提供咨询意见。顾问专家不参与会议表决。 会议采用视频方式的,应符合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对视频会议适用条件、会议规则等的有关制度要求。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