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办法,指导科技人员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经评估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科技活动负责人应向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申请科技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科技活动概况,包括科技活动的名称、目的、意义、必要性以及既往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
科技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活动方案,可能的科技伦理风险及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科技活动成果发布形式等;
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材料,参加人员的相关研究经验及参加科技伦理培训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来源,科技活动利益冲突声明等;
知情同意书,生物样本、数据信息、实验动物等的来源说明材料等;
遵守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等要求的承诺书;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