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