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