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