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