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6.

6. 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1月19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79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