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41.

41.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12月15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

说 明:省级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由省级科学技术部门进行认定和管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适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07〕75号)。